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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吕兵丽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现在买房划算吗

    答:如果有闲置资金投资房产还是比较不错的选择 但是要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和地方房价的具体情况来判定,除去少数几个一线大城市以外房产投资还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介公司违约,允许中止合同或要求补偿违约金吗?

    答:您好!我是天津的律师,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您与中介及买方签署的合同依法有效,您完全可以依据合同行使您的如下权利: 1.要求中介不起房款余额 2.要求中介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3.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果合同未约定您可以终止或中止合同,目前您恐怕不能拒绝办理。但您可以行使催告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您办理或支付余款,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驶合同的解除权。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 各位大虾:女朋友父亲元月五日过世了,在收拾房间时候,发现身份证以及房产证都不翼而飞

    答:一楼和二楼的说法都不全面,而且有的地方说的不对。应该是:您父亲的遗嘱经确认是亲自书写,并且之后没有办理过公证遗嘱,这样才能生效。如果之后办理过公证遗嘱,此自行书写的遗嘱无效。

  • 答:应当依据买卖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

  • 关于房屋过户中介问题

    答:中介收取服务费,帮你们把手续办好,保证卖方能拿到钱,买方能拿到房子。因为交易双方谁都不想担当风险,有第三方在,减低风险。

  • 办房产预售许可证需要预备哪些资料?

    答:依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作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 7、与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8、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 9、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 11、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12、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 13、经审核批准的自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或采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文本的书面承诺; 14、申请预售时上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月报表; 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资委的企业批准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单位是房地局。上海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区、县房地局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如需预售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的应直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 市房地局、区县房地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前,应将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和时限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对递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查勘,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品房预售申请人

  • 二手房定金违约,定金能否追回?

    答:你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回定金,协议不成,诉讼到法院维权。

  • 已解决 股份确认之诉我能打赢吗

    答:视具体证据而定,但有难度。

  • 违章建筑房屋办理的房产证为什么法院认为是有效证件,卖方应不应该退还给买方购房款(他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

    答:已经处于诉讼阶段,积极准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下水管最低点比门框低

    答:你可以去一些相关的网站上找找关于这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问问有经验的人,推荐你去聊宅网上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 咨询住小高层的朋友:关于电梯费和水费的分摊。

    答:其所谓的电梯费,都是在物业管理费中已经收取的,并不存在另外的电梯费用问题; 其物业管理费与楼层的高低都无差别,但是在购置的时候,楼层的高低其单价是不一样的(像你说的那个楼盘--该是7、8、9是比较理想的、单价比较高的楼层) 水费问题,如果都是普通的住宅生活用水的话,不分楼层都是一个价(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水费另外加污水处理费);如果是铺面的水费是不一样的。同一个楼层,是不可能分别供水的,即使是低层的也是与其高层的一样供水。 如果是不同的低于6层的楼盘,其供水是直接供水的(不需要另外修建二次供水水池)

  • 能要回定金吗?

    答:要不会还用问吗

  • 房屋质量不过关,并延期交付,我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么

    答:满意答案好评率:0% 谈一下我的看法:根据你的叙述,房子你已经实际入住,根据《合同法》,在法定意义上即你认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就是说,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终止。那么,你所谓的“延期交付”和“提前付款”都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你在认可房屋交付的同时就失去了维权的可能,在法定意义上你同时认可了“延期交付”和“提前付款”,否则合同就没有办法履行。你在房屋交付以后,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这在《合同法》中规定:交付的合同标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或不合格的,可以撤销合同。但是,你要负担举证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简单说一下维权的步骤:你要做房屋质量鉴定,根据质量鉴定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可以退房(撤销合同),如果鉴定结果是不构成退房的话,那你就只好要求赔偿或者终身维护

  • 这样条件下,二手房买卖协议能撤销吗?

    答:如果该房是流通房子,合同是有效的。你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前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甲出现经济问题构成履行合同不能,你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当然就可以要房,扣除使用费后退钱。你和甲方是民事关系,与公安没有关系,但如果是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钱来买房子,公安应可以处理此事。没有房产证不代表你没有房权,你还有对该房的产权。收房只要解除合同即可-------拙见

  • 物业收取热能补偿合法吗

    答:不合法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政府热力部门来收取 若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停止使用热还得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如果返过来说,我家不用供热公司的热,用电热膜(国家及黑龙江政府和建设部门推广的采暖方式)供暖使室内的温度高于供热公司的热,供热公司是不是也得向我交纳补偿费呀?况且条理当中也没有规定不允许使用其它供热方式,也没有约定使用其它供热设备也得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现在由于想卖房子涉及到补交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问题,我应该怎样处理此事? 电业局 和 热电有限公司 对于用电热采暖(电锅炉、电热膜、地热电缆)相互推诿,对于 热能损耗补偿费 两家企业都在占"老百姓"便宜,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给个明确答复. <因为集中供热楼体中,各房间存在相互热传导、热辅射和热传递。在集中供热楼体中,报停集中供热的用户无论采取其它何种采暖方式,所达到的供热效果都是建立在热传导、热辅射和热传递的基础之上的。> 首先、热力部门对于楼房分户改造非常到位,每家每户都进行了改造。不管你“老百姓”愿不愿意照样改造(“霸王行为”造成用户因改造供暖设备而损失大量的金钱,供热部门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管你社会“和不和谐”。),若是稍有取暖费问题马上停止供热,影响邻居取暖或达不到供热标准,供热部门根本不理用户的死活。 其次、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停止用热用户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其中热能损耗不是用户造成: ①供热部门的热力输送设备及楼房建设都是有建设施工所提供,非用户个人所能够改变的,特别是楼房结构及墙壁传递热量关系,供热设备的自身损耗更不能算到用户个人头上。哪个用户不想买到节能环保的楼房,冬季保温暖和夏季隔热凉爽节省能耗。 ②对于停止用热也只不过是停用你热力公司的热,但并没有不取暖只不过是使用了其它供热方式。"所达到的供热效果都是建立在热传导、热辅射和热传递的基础之上的",强收 25--20% 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与理不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明确“热”是一种商品,用户支付费用供热部门提供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况且用户有权改变消费方式,若向供热部门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明显失去平衡应属于霸王条例。 ③至于供热部门所说的设备维...

  • 答:你们是军婚,非部队人员提出离婚的须经部队同意。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同意,但**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只要不同意离婚,也就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了。

  • 卖家的购房款能有保证吗

    答:应该买方先将房款打入房管局专用账户中,然后你再过户给他,接着可以将房管局账户的资金打入你的账上,这样说风险较小。

  • 关于农村购房纠纷

    答:用心地收集对你们有利的证据,还是有很大的胜诉希望的.

  • 是不是能要求按"分家析产"办理过户手续?

    答:,依照您说的情况,只能办理赠与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去双方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当地房产部门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费用一般是契税1%,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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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